规章制度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张国艳
发布时间: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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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校园学术氛围,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建立学术交流的长效机制,加强学术讲座工作的管理,使学术讲座更加规范、取得更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各单位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为师生举办的学术讲座。

二、组织管理

各单位开设的讲座应该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本管理办法,做好讲座的组织管理,在全院范围内做必要宣传(在学院网站上发布“讲座信息”,在校园内张贴讲座通知等),提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主讲人条件

1.校内学者开设学术讲座,原则上应是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本地校外学者开设学术讲座,原则上应是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现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聘请外地专家学者开设学术讲座,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内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

四、费用标准

1.校内或本地校外人员讲座酬金标准为:正教授每场次1500-2000元,副教授每场次1000-1500元。

2.本地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主讲每场次1000元。

3.外地专家学者主讲根据其专业领域知名度、学术研究层次,以及讲座内容、讲座时间、讲座规模等,每场次讲座酬金2000元至3500不等,由各承办单位酌情考虑。

4.从校外、国外聘请的知名专家学者,对于超出规定标准的讲座费用或涉及讲座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需报院长特别批准。

5.以上讲座酬金均为税后酬金,税金由学院代交。

五、讲座管理与规定

1.各系、部、处、室举办讲座应有计划性。各系每学期初应组织编写本单位学术讲座安排计划。

2.各系、部、处、室申请开展学术讲座需认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术讲座登记申请表》(附件1),一般类学术报告与讲座,报院长审批;涉及人文社科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报告与讲座,报党委书记审批。

3.每位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每学年为我院学生免费开设学术讲座至少1次。

4.各系、部聘请外地知名专家学者开展学术讲座,原则上每学年2人次。

5.各系、部、处、室需于讲座开展前认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术讲座领取酬金表》(附件2),履行学院经费报销审批有关手续后,到财务处领取讲座酬金。

六、准备工作

各系、部、处、室开展学术讲座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宣传:承办单位负责张贴学术讲座的海报与标语,并派人摄影、摄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通知:承办单位需通过学院网站或其他方式通知本单位和相关单位师生参加,重大学术讲座应由院党政办通知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3.承办单位负责派人落实会场布置。

七、总结

各承办单位在学术讲座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应包含讲座人情况简介、讲座主要内容(或提纲)、参加人员、讲座时间地点、讲座照片、录像等,讲座总结需于每学期末统一整理后交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存档。

八、其他

此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中矿大徐海〔2016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