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关于教职工在公务交往和日常工作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试行)

发布者:苏健
发布时间: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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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关于教职工在公务交往和日常工作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试行)

  

各教职工党支部,各系、室,部门:

为了规范我院教职工在公务活动和日常工作中的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江苏省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本规定所称的“礼品”是指在教职工在公务活动或日常工作中与学生及学生家长交往时收受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1.礼金是指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2.礼物是指实物类礼品;

3.有价证券是指股票、债券(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银行信用卡、储蓄单、银行个人支票、本票、汇票等;

4.支付凭证是指购物卡、礼品券、提货单、俱乐部会员卡、公共交通卡、汽车加油卡等。

三、我院教职工在公务活动或日常与学生及学生家长交往中,不得收受任何礼品馈赠。未能拒收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在学院或本单位指定的第三人见证下采取适当方式退回,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如确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且无法退回的礼品,必须一律登记上交,登记上交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受理我院礼品的登记、收交、保管和处理工作。

2.礼品登记上交应如实填写《徐海学院礼品上交及处理登记表》,党政办公室受理登记人员要与礼品上交人共同核对确认。容易腐烂或不易存放的礼品,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受礼人可以先行处置,但事后必须进行登记。

3.在公务交往和日常工作中收受的礼品,须自收受之日起(外地收受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周内上交学院党政办公室。

五、上交礼品的处理和使用

1.适宜办公和公务接待使用的物品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入账后,留作学院办公和公务接待活动使用。

2.高级工艺品等经登记后,可用于赠予相关单位或者留作学院陈列。

3.一般的日用品可以用作学院教职工集体活动的奖品,或者相关慰问品、捐赠品。

4.对于具有购买力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礼品,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用于学院公务活动、教职工集体活动或学生活动等,但必须进行登记和使用审批。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