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徐海学院关于教职工加班的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苏健
发布时间: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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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系、室,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内部管理,明确教职工加班的性质、内容和审批程序,同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经院务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单位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计划,充分利用上班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尽量不要安排加班。确因学院整体工作需要,教职工利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或处理突发事件,并办理了相关审批程序的,确认为加班。

二、加班内容必须是因工作业务量大或任务紧迫,不能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需要利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完成的工作任务,或是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专项任务和紧急任务。岗位职责内规定的工作,原则上不计加班。

三、教职工加班需提前填写《徐海学院教职工加班审批表》,明确加班内容,严格控制加班人数和天数,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将审批表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四、安排加班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表确定的加班内容和天数开展加班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填写《徐海学院教职工加班考勤表》,加班结束后填写《徐海学院教职工加班统计表》,分管院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应对教职工加班进行时间和质量监控。

五、因处理突发事件加班的教职工事后及时补填《徐海学院教职工加班统计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确认为加班。

六、考勤表和统计表一并交至党政办公室,作为计算发放加班费的依据。学院将根据加班内容、完成质量和时间等情况,由院务会讨论确定加班费发放标准。

七、学院的值班工作原则上由党政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

八、本规定从200971日起执行,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