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教职工工作行为的通知

发布者:苏健
发布时间:2019-01-02
访问次数:65

学院各系、室,部门:

针对“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中查找出我院师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全院干部和教职工工作行为,不断提高我院师德建设水平,推进学院事业发展,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学院部分内部管理规定进行重申和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全院各单位、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关于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

1.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包括党的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等内容,一般由学院党委或各教职工党支部组织;业务学习包括工作会议、业务研讨、教学法研究等活动,一般由学院行政或各系、室、部门组织。每周三下午7-8节课时间为我院开展理论学习活动时间,教职工无特殊情况尽量不要排课,担任系、教研室、部门主任和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在此时间段内不安排任何课程教学活动。

2. 教职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需提前向分管院领导书面请假,并交党政办公室备案;无法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需向单位负责人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没有参加学习活动的教职工,按照旷工处理。

二、关于教职工考勤和请假

1. 教职工考勤和请假严格按照《徐海学院关于教职工考勤、事假、病假、婚丧假和产假的暂行规定》(中矿大徐海字[2009]3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

2. 坐班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自觉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院领导要经常性地检查分管和联系单位教职工出勤情况,各单位负责人为教职工考勤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教职工出勤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3. 教职工上班期间着装、用语、行为要规范、得体,符合高校教师身份。上班时间不得从事炒股、看电影、吃东西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私自外出处理私事。对待学生和来访客人要做到“热情、周到、细致、高效”,落实“首问负责制”。

4. 教师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参加校外有关教学、讲座等活动。学院同意也支持教师在学院知晓并同意的前提下参加高层次的校外教学和讲座活动,以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学院知名度。但是,对因纯粹追求经济利益的校外商业性教学活动而分散教师精力、阻碍教师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学院的教学工作中去,学院持坚决反对态度。一经发现我院教师未经批准在校外从事任课、辅导、培训等教学活动或讲学活动,学院将根据情况严肃批评处理,直至将其转为外聘教师或予以解聘。

5. 教职工请假一天及以上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并将书面请假条交人事部备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离岗者,按照旷工处理。

三、关于教职工加班和值班

1. 教职工加班和值班要严格按照《徐海学院关于教职工加班的管理规定(试行)》(中矿大徐海字[2009]2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

2. 各单位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计划,充分利用上班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班内容必须是因任务量大或任务紧迫,必须安排加班才能完成的工作。利用非上班时间完成教职工岗位职责规定的一般工作内容,原则上不计为加班。

3. 各单位要根据任务量和轻重缓急妥善、合理安排加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控制加班时间,进行必要的加班记录,分管院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应及时了解掌握教职工加班时间和质量。

4. 教职工要积极关心学院工作,要有主人翁意识和大局观念,发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神,主动参加集体活动,乐于承担学院交给的临时性任务,坚决抵制面对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先讲条件、先谈报酬等行为。

四、关于教职工考研、进修和培训

1. 教职工报考在职研究生要严格按照《徐海学院关于教职工报考在职研究生的管理规定(试行)》(中矿大徐海字[2009]1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

2.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秩序,学院教师和管理人员可分期、分批报考在职研究生。学院批准后,视为报考,原则上不同意连续报考。凡是未经学院批准报考研究生的,学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未经批准报考且考取并准备攻读研究生的,学院将根据情况将其转为外聘教师或予以解聘。

3. 教职工攻读在职研究生期间,教师教学效果较差且综合测评成绩未达到学院前80%,学院将其转为外聘教师,顺利毕业获得学位后优先录用;管理人员不能很好地完成岗位职责、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的,学院将视其情节给予降级、调岗直至解聘。

4. 学院原则上不同意教职工参加非学历进修,确因教职工个人发展和工作需要,在保证不影响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经学院批准后,可以利用寒暑假时间进修。

5. 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要严格按照《关于我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含短期培训)的暂行规定》(中矿大徐海字[2010]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

6. 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和短期培训均须提前向教务部教学研究室提出申请,教学研究室统一提请学院相关领导审批后予以回复。教职工参加会议和短期培训结束后两周之内提交会议总结,并将会议精神或培训所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专题汇报,与其他教职工共享。

7. 学院划拨至各系、教研室的教师培训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为更多的教师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外出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同意教职工参加会议举办方组织的考察活动;若会议举办方组织的考察活动不占用工作时间,教职工经学院批准后可以参加,但考察费用由教职工自理。

五、关于教职工自尊自律,清廉从教

1. 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坚决杜绝相互扯皮、推诿现象发生。全院教职工要自尊自律、团结一心、奋发向上、弘扬正气,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2. 教职工在公务活动或日常与学生及学生家长交往中,不得收受任何礼品馈赠。未能拒收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在学院或本单位指定的第三人见证下采取适当方式退回,并做好登记工作。具体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关于教职工在公务交往和日常工作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试行)》(中矿大徐海委字[2011]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