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个人续缴社会保险费须知

发布者:苏健
发布时间: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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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徐州市区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与原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后,社保经办机构暂按本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核定应缴金额;参保人员如需变更,请在缴费前到就近街道办事处申报办理。为了保证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应及时续缴社会保险费。

2.未在徐州市区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与原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后,为了保证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请到就近街道办事处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续保手续。

3.缴费时间及方式

每月6日至月底缴费银行受理社保缴费业务。参保人员通过提交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可以选择以下几种缴费方式:

1)银行自助缴费:在交行、建行、工行网点的自助缴款机缴费;

2)网上银行缴费:登录交行、建行、工行网上银行缴费;

3)委托银行按月扣款代缴:持社保卡到社保卡卡面标识的银行网点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按月扣款代缴,银行按先养老后医保的顺序依次扣缴。请参保人员保证银行账户余额充足并定期核实银行代扣情况,确保缴纳状态正常。

4)人社自助服务终端缴费:持社保卡使用布设在各区县(市)、办事处社保业务经办大厅、定点医院、社保卡综合服务网点的“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终端”缴纳社保费。

5)手机APP缴费: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徐州人社”APP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输入身份证号码缴费。

4.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15]49号)要求,自20157月起,个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前提必须是职工养老保险正常缴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高,退休时养老待遇水平越高。

社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